目前,我國對社會電工發兩種許可證,一個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一個是國家電監會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作為一個電工,到底該領哪一個證合適呢電工,從廣義上講是一個涵蓋內容非常豐富的作業工種,既包括安裝、保養、操作或修理電氣設備的工人,也包括保持電氣裝置正常運行等作業的工人、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等。目前,我國對社會電工發兩種許可證,一個是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發證依據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10年5月24日制定并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一個是電力監管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發證依據是《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那這兩證之間有什么區別,作為一個電工,到底該領哪一個證合適呢?

電工報名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2、經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學歷;
4、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5、取得電工操作資格(上崗)。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1999年,原國家經貿委發布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定義、范圍、人員條件和培訓、考核、管理作了明確規定。13號令公布的特種作業范圍包括電工作業等11種作業。原國家經貿委有關部門是電工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部門。2001年,隨著政府機構改革,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管職能由經貿部門劃轉到國家安監部門,為使特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有法可依,2002年,國家安監局在起草《安全生產法》時,增加了第23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安全生產法》頒布后,國家安監局想抓緊出臺文件,規范特種作業人員范圍,那時,《行政許可法》尚未出臺,行政許可設立不規范,好多規范性文件就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為了開展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監督和發證工作,《安全生產法》頒布以后,國家安監局于2002年12月18日發布了《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在這個文件中,界定的特種作業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礦山排水作業;礦山安全檢查作業;礦山提升運輸作業;采掘作業;礦山救護作業;危險物品作業。后5個作業是在13號令的基礎上,由國家安監局新增加的,并對13號令的每個作業進行了細化,在該文件中規定的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