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安全操作規程:
1. 作業人員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露天作業。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3. 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 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5.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點我:送工程實用干貨。
(1)起重機的重量限制器、為距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完整、動作應靈敏、可靠,指示儀表應齊全完好;(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各液壓閥等裝置不應有內外泄露,工作應可靠有效;(4)各連接件無松動;(5)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6.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正確步驟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7.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8.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9.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10.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進行調整,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3.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5.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6.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8.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9.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
20.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平坦堅實,載荷符合出廠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21.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22.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23.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4.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市政工程、碼頭機場對汽車吊使用越來越多,因此汽車吊的就業前景也是比較好的。汽車吊是裝在普通汽車底盤或特制汽車底盤上的一種起重機,其行駛駕駛室與起重操縱室分開設置。這種起重機的優點是機動性好,轉移迅速。缺點是工作時須支腿,不能負荷行駛,也不適合在松軟或泥濘的場地上工作。
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市政工程、碼頭機場對汽車吊使用越來越多,因此汽車吊的就業前景也是比較好的。汽車吊是裝在普通汽車底盤或特制汽車底盤上的一種起重機,其行駛駕駛室與起重操縱室分開設置。這種起重機的優點是機動性好,轉移迅速。缺點是工作時須支腿,不能負荷行駛,也不適合在松軟或泥濘的場地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