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出租行為不規范建筑起重機械具有非常可觀的投資回報率,所以許多單位甚至個人購買起重機械用于出租以賺取高昂的費用。這些單位基本都不具有施工資質,起重設備安裝資質則更不可能具備,同時設備的檢查、維修能力也就無從談起,而個人則是出資購買設備然后通過掛靠維持經營。部分產權單位在建筑市場上承接到出租業務后,委托專業的安裝、拆卸施工企業完成設備的安裝業務,然后安排本單位的司機使用設備、自行檢查、維護,甚至擅自增加設備標準節、安裝附墻裝置等,為設備在施工中的安全使用帶來巨大的風險。設備安裝、拆卸行為不規范專業安裝、拆卸施工專業的承包企業與總承包企業簽訂的合同中包括了起重機械從初始安裝到拆卸再到退場的全過程。然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專業承包企業在初始安裝作業完成后,就不再繼續后續的工作,而諸如加標準節、拆卸等工作則轉交給其它單位,主要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產權單位。

起重工報考條件:
初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從事本職業學徒期滿。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中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證,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高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設備使用管理不規范在起重機械的使用過程中,通常是設備的出租單位派出本單位的司機進行設備的操作,而安裝、拆卸單位對檢修、維護等工作則不負責,另外,總承包單位以包代管,導致起重機械無專人管理,影響了設備的安全使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序流動目前,在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中存在著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即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隨便更換工作崗位,使得企業難以進行管控,尤其是有些塔式起重機司機缺乏足夠的責任心,對設備既不檢查也不保養,甚至在操作過程中置規程與不顧,而導致設備經常帶病作業,在施工過程中不斷出現意外事故改善起重機械管理的幾點建議加強生產管理為了保證施工起重機械產品的質量和安全,國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根據《產品質量法》,質檢部門要求起重機械產品質量的管理部門切實加強對起重機械產品質量和安全的管理。加大施工起重機械的抽查力度,生產單位要制定召回制度,對存在缺陷的產品及時召回,加強產品質量與安全性能的檢查,為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提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