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作要嚴格遵守以下幾點規定 檢修中所使用的天車、鋼絲繩、倒鏈應做好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起吊中嚴禁超負荷。 天車司機持證上崗。 每項起重工作有的人員負責指揮,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代替,天車司機看不到或聽不得指揮人員的信號時嚴禁起吊。在現場噪聲較大環境應采用對講機與手勢相結合的方式,向天車司機發出各項指揮命令。 現場判斷不清被起吊重物的實際重量時,嚴禁起吊。 起吊的重物時,所有現場人員嚴禁在下行走或停留。 起吊的重物時,所有現場工作人員嚴禁站立在拉緊的鋼絲繩側面及對面,防止鋼絲繩意外斷裂彈起傷人。 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及時更換。
起重機械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嚴禁起吊超過額定重量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品。有全自動超重防止裝置的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關閉報警裝置冒險作業。作業前應檢查控制器、制動器、安全限位器是否完好可靠;潤滑是否充足;機械運轉是否正常;結構及連接部位是否牢靠;鋼絲繩磨損及排列情況;大鉤、滑輪及鋼絲繩卡頭是否正常;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不得操作帶病的起重機作業。
鋼絲繩在卷筒上排列整齊,尾部卡牢,放到低點時鋼絲繩在滾筒上保留三圈以上。第7條:起重作業時,起重臂活動的范圍內和起重物下面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非載人起重機械載運人員。第8條:起吊重物時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起重機作業時,操作人員應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操作前應先鳴號示意,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立即停車,待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