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走式塔機,軌道鋪設不可靠,或地面承載力不夠,引起局部下沉,導致傾斜過分,失穩而引發倒塔;未設行走限位裝置和安全止擋,或者這些設置失靈;忘記鎖夾軌器,突遭暴風雨襲擊而失穩;行走式塔機壓重平衡穩定儲備量不足,在超載情況下易發生失穩傾覆,防止的辦法是應按規定要求設置軌道基礎和壓重,經常檢查行走,限位擋鐵與限位開關,保證它們動作可靠;安全止擋應符合要求,固定牢靠,位置合適。塔身垂直度偏差超標過大,不符合小于4‰的要求,垂直度偏差過大,塔機的整個重心外移過多,其結果是減少穩定力矩而增大傾覆力矩,造成塔機失 穩。塔機在安裝時應嚴格控制塔機的垂直度,安裝后必須按要求測試兩個方向的垂直度,超差過大的不能使用,超差不大的應減小吊重或幅度才能使用,并且在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塔機的垂直度,發現超差應及時糾正。平衡重質量偏小,位置不正確,固定不牢移位,導致反傾覆力矩減少,塔機失穩。因此應嚴格檢查平衡壓重確保其質量不超過設計值的±3%,重心位置也要不發生過大變化,并予以可靠固定。
初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從事本職業學徒期滿。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中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證,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高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