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起重機械在使用中暴露了諸多安全管理問題,埋下了事故隱患,所以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控制成為各企業安全生產的關鍵內容。隨著社會的發展,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已成為現代工業與民用建筑的主要施工機械。國家質檢總局于2004年1月19日制定并公布了首批《特種設備目錄》,起重機械作為機電類特種設備的成員,如今隨著社會特種設備使用量逐年增多,建筑類起重機械的需求量愈來愈大,已成為企業生產不可缺少的施工工具,對于整個施工過程起著重要作用。起重機械存在的安全隱患由于起重機械通常具有龐大的結構和比較復雜的機構,工作高度高、活動幅度大、吊物形狀多樣、載荷多變、工作環境復雜、適用性強,作業中常需要多人配合且通過起重吊鉤、吊籠取物裝置,來對運移物料進行起升、下降或水平移動,這些危險因素的存在及使用起重機械時缺乏嚴格、科學的系統安全管理,致使操作時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多責任單位安全防范意識不足有些使用單位雖然制定了相應的起重機械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但安全職責不夠明確,沒有實際落實到專人專機操作管理;有的起重機械甚至沒有完整的設備管理技術檔案,也不具備安裝、拆卸、維修與保養能力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初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從事本職業學徒期滿。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中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證,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高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