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如:焊工,電工,鍋爐工,駕駛員,起重工等。特殊工種,不同于特種作業。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對操作本人在機械行業的特殊工種目錄特殊工種概念:特殊工種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殊工種范圍: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