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廠1臺CPCD30的叉車在運輸貨物時,由于擋貨架私自加高司機視線受阻叉車行駛過程中不慎把一名正在打掃衛生的工人攆壓至死。根據《特種設備目錄》,場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包括機動工業車輛和非公路旅游觀光車輛。機動工業車輛指叉車,叉車是指通過門架和貨叉將載荷起升到一定高度進行堆垛作業的自行式車輛,包括平衡重式叉車、前移式叉車、側面式叉車,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和三向堆垛車。這起事故講的就是平衡重式叉車。事故基本情況2015年7月20日上午11:00左右,位于某化工公司成品裝載車間的一臺CPCD30叉車在貨物裝車行駛過程中由于擋貨架私自加高司機視線受阻不慎把一名正在打掃衛生的工人撞倒并帶入貨叉下部攆壓,導致被攆壓工人嚴重受傷經醫院搶救不治身亡。資料審查情況該叉車是某重型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生產,型號為CPCD30,起升重量3噸,起升高度3米,出廠編號05081758,出廠日期2005年9月,并經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持有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作業人員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證N2,另有機械車輛駕駛證C1。有維修叉車的相關記錄,但無設備改造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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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勘察和原因分析事故現場情況經詢問造成事故的叉車司機,他本人供訴在行駛過程中根本沒有看見前方有打掃衛生的工人。同時作者本人也親自座上駕駛室體會模擬現場情況,不要說死者只有不到1.6米身高,就是1.7米的人站在堆滿貨物的叉車前方也處于視線盲區內無法看見。事故原因分析叉車事故當時狀態事故叉車擋貨架被以焊接的方式用角鋼加高約400mm,叉車司機視線盲區增大,無法看見正在打掃衛生的工作人員,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叉車的改造違反了相關法規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在資料審查中并未發現此臺叉車的改造記錄,經詢問車間設備技術人員得知加強擋貨架是由公司內維修工人完成,此單位并無叉車的改造資質。所以此次改造屬于私自違法改造。
考叉車證應符合的條件為:
1.年齡18周歲以上
2.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且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4.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