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且55周歲以下;
2、身體健康且滿足從事操作作業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有與操作作業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作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 再進行正常作業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報名提交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張;
2、畢-業-證復印件1張;
3、近期一寸或二寸藍底電子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