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且55周歲以下;
2、身體健康且滿足從事操作作業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有與操作作業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作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具有性物件不吊,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發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作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交工作。
報名提交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張;
2、畢-業-證復印件1張;
3、近期一寸或二寸藍底電子照